辽宁行仁刑事律师事务所!专业办理沈阳取保候审、沈阳暴力犯罪、沈阳毒品犯罪、沈阳职务犯罪、沈阳经济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
一家只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的律师事务所
专业 尽责 开放 协作
成功案例
明星律师
热门标签

『不予批捕』涉嫌抢劫案 行仁律师成功为其争取不予批捕

发布时间:2021-08-21访问人数: 1651
【主办律师】行仁律师

【案    由】抢劫罪
【受理阶段】侦查阶段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10日凌晨,郭某与同伴张某、王某、何某在酒吧玩耍时与另外几人发生冲突,玩耍结束走出酒吧后,张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对方六人带到附近树林后实施恐吓,抢走对方4部手机和521元现金,涉案总额达4000余元。后对方报警,郭某因涉嫌抢劫罪于8月1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接受委托】
郭某家属慕名来到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行仁律师在向家属了解情况后得知,郭某系未成年人,又是在校学生,现阶段尚未被逮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有很大机会争取到不予批捕的结果。家属选择相信行仁律师,随即提供了相关材料,与律所签署了委托手续,指派律师介入案件。
【团队讨论】
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承受能力相对较弱,行仁律师及团队十分重视。接受委托后,立即与律所内前职检察官(专办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官)等人召开案件研讨会议,商讨辩护策略,分析了案件走向,当前最急切要考虑的是,如其被逮捕,那么会对他的心理、学习、生活造成非常大的影响。行仁律师决定从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贯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入手,着重突出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这两个特殊情节,争取在审查逮捕环节就让嫌疑人回归家庭。
【办案经过】
1、会见与沟通。接受委托后,考虑到嫌疑人年龄小,在看守所里面境况不明,行仁律师片刻不敢拖延,第一时间安排会见,就案件情况与当事人进行了详细沟通,安抚了嫌疑人的情绪,并将其退赃退赔意愿转达给家属和办案机关。
2.成功争取不予批捕。案件报捕前,行仁律师即让郭某家属联系郭某所在学校的班主任老师,为郭某开具在校证明。报捕后,行仁律师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与检察官多次沟通,以郭某未成年、系在校学生、认罪悔罪、本人未持刀为由,向办案机关递交了书面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一并递交了郭某的在校证明,最终郭某未被批捕并被释放。
【案件结果】
在未退赃退赔的情况下,办案机关作出对郭某不予批捕的决定,郭某得以回到父母身边,得以重返校园继续学习。
【办案心得】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认知法律的能力有限,冲动之下极易触犯法律。办案律师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要格外关注,除了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还要特殊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帮助未成年人改正错误的价值观念,促使其健康成长。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版权:【注明为本站原创的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原文地址!本站部分转载文章能找到原作者的我们都会注明,若文章涉及版权请发至邮箱2507329458@qq.com】

相关刑事案件法规推荐

  • 办案律师
  • 成功案例
  • 咨询
  • 首页
  • 返回顶部
  • 关注&咨询

    在线咨询
    13614005033
    咨询电话
    13614005033
    微信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