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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缓刑』涉嫌盗窃 行仁律师成功为其争取缓刑

发布时间:2021-08-25访问人数: 536

【主办律师】行仁律师

【案    由】盗窃罪

【受理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一、 案情简介

本案的案情比较特殊,当事人的叙述和卷宗反映材料不一致。

当事人叙述的是2013年用自己的车抵押贷款,去还钱时,李某给放款方打电话,对方临时涨利息,李某非常生气。过几天,李某来到该车辆存放处,发现该车辆有一张罚单,更加生气,因为双方的借款合同约定车辆只是存放在放款人手中,放款人没有权利使用,于是打电话质问放款人,放款人没有丝毫退让,同时,李某向放款人索要银行账号想要还款,但放款方说如果不按涨完利息之后的数额还款,我也不会将账号给你。李某更加生气,本来就是放款方违约使用自己车辆,现在更变本加厉涨利息,遂一怒之下将车开走。后放款方报案,李某被列为网逃,后因车辆违章被抓获,2016年-2017年被拘留一段时间后取保候审、2019年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拘留。

卷宗中主要反映的情况是:2013年,李某将车辆以4万元价格卖给受害人,之后又用自己的备用钥匙将车辆开走,对方报案,李某被拘留,后被取保,后又因为违反取保规定被拘留。

二、 接受委托

本案,李某是南方人,其直系亲属都在南方,其亲属通过网络找到行仁团队,并将该案件委托给我们。他当时对我们的叙述版本是李某叙述的版本。行仁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立刻指派律师迅速开展工作。

三、 团队讨论

在听了委托人的叙述后,团队的初步想法是论证本案是否构成盗窃罪,是盗窃罪还是普通的借贷关系,在确定辩护初步方向后,行仁律师在第一时间进行会见。

四、 律师辩护

1、 会见:案件变得复杂化,这不是一件普通的盗窃案件。

行仁律师经过会见得知:本案,当事人叙述的是一个版本、卷宗记载的可能是另一个版本,在本案中,很多的笔录都是按照讯问人要求记录的,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而别的讯问人讯问的时候,又记录了自己的版本,后来,又觉得认罪能减刑,又将自己的笔录改成了最初的版本,也就是说:笔录中有可能出现不同的案件版本。而且,李某已经被逮捕,本案有可能已经到检察院了。

2、 立刻查询案件进度,第一时间阅卷。

在会见后,行仁律师马上联系了检察院,得知本案已经到公诉科,可以阅卷。遂在第一时间展开了阅卷工作,果然如李某所述,卷宗中前三次笔录和最后一次笔录写的是自己将车卖了之后,又将车偷偷开走,而中间有几次笔录是说自己将车辆抵押给放款人,后因放款人违约而将自己车辆开走。

3、 审查起诉阶段反复会见加阅卷、探究案件真实情况。

在阅卷后,行仁律师又会见了几次李某,李某坚持说案件事实是抵押借款,但是,为了早日出去,愿意认罪认罚。几次会见后李某的说法都是这样的,而且,认罪认罚的意愿很强烈,行仁律师遂向检察院提交了认罪认罚申请书,希望能够争取缓刑的量刑建议。

4、 过程一波三折,辩护路上荆棘丛生。

在提交了认罪认罚申请后,不久就接到了来自检察院的电话,检察院认为该案首先没有得到被害人谅解,其次李某违反取保规定,社会危害性大,因此不同意我们的申请,但表示若在法院阶段得到了法院的同意,那检察院也可以同意。

转眼间,案件到了法院,在提交手续后,行仁律师向法官申请了认罪认罚,但同样被拒绝了。但行仁律师不断的和法官沟通,表示李某愿意赔偿被害人,争取达成谅解,愿意缴纳罚金,能否判处缓刑。法官的回答很模糊,但可以听出,判处缓刑的概率不大,而且,行仁律师查询了裁判文书网该法官审理的盗窃案件,没有一例判处缓刑,这对行仁律师来说压力特别大,一方是来自李某和家属的殷切期盼,一方是该法官从没有过判缓刑的先例。但行仁律师没有忘记自己的使命,没有忘记自己作为律师的责任,在迅速调整自己心态之后,再次打起精神,寻找案件的切入点。

再次会见后,行仁律师将案件进展告知李某,李某表示仍然坚持认罪认罚,还是想要判处缓刑,早日出去。李某遂与家属沟通,但家属表示,家里经济状况特别糟糕,如果不能够有全部的把握判处缓刑,那罚金和谅解金暂时就先放一放,等到开庭之后再说。

行仁律师再一次陷入了两难境地,一方是当事人的坚决要求,一方是家属的囊中羞涩。在此情况下,行仁律师只能协同本所的谈判专家律师,从谅解金下手,看看能否降低金额,从而为家属减轻经济压力。

在谈判专家律师的多轮谈判下,被害人同意谅解金只要2万元。行仁律师将这一消息告知家属后,家属特别开心,但仍表示看一下庭审效果,之后在决定。

在第一次庭审之前,行仁律师再一次会见了李某,告知了关于我们将谅解金谈到两万元,以及家属的态度时开庭后再研究叫罚金和谅解金的问题,李某表示了解,并表示庭审仍然坚持认罪认罚的方案。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开庭法官询问李某是否认罪时,李某表示认罪,但询问李某案件事实的时候,李某陈述的时抵押借款,这与起诉书上确定的事实不同,也就意味着,虽然李某说认罪,但不认同起诉书上的事实,事实上仍然是不认罪的,之后,李某与法官表示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自己的供述不真实。李某的突然翻供让法官、行仁律师都大跌眼镜、始料未及,而且检察院提供给法庭的卷宗与行仁律师在之前在检察院阅到的不同,法官决定延期审理。行仁律师虽然震惊,但马上将思路回归到案件中来,因为李某在法庭上声称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于是抓住这一机会,向法官申请复制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这一请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合情合理,便顺理成章的得到了法官允许。

庭审后,行仁律师再次会见了李某,非常疑惑的问李某为什么当庭翻供,李某没有给行仁律师一个合理的解释,与往常不同的是,坚持自己是无罪的,也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行仁律师非常疑惑,决定先听一下同步录音录像再决定接下来的方案。

行仁律师仔细听了同步录音录像的每一句话,发现了多处诱供情况,并且查阅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因诱供产生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而且法律同样规定了嫌疑人做无罪供述、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应该全程录音录像,而本案没有录像。基于此,行仁律师决定向法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即:本案所有的嫌疑人笔录。与此同时,将新阅回来的法庭卷宗重新质证,于细微处发现了本案卷宗中没有买卖协议的原件。于是,行仁律师利用周六一整天的时间,加班整理了新的辩护意见,以及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在周一上午马上提交给法官。

法官收到材料后并未马上回应,一周之后,法官电话表示同意排除所有非法证据,但即使排除这些证据,仍然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行仁律师当仁不让,立即要求法庭出示买卖协议的原件,法官表示可以沟通检察院补充证据。

之后,又是反复的与法官沟通、会见。后来,法官表示如果接着走认罪认罚程序,也不是没有可能判处缓刑。这可能表示法院在量刑上有可能做出了让步。在得知这一消息后,马上会见李某,并与家属沟通。李某和家属都表示接受认罪认罚程序,行仁律师遂与法院沟通,再次确定开庭时间。

第二次开庭仍是一波三折,受害人当庭返悔,不同意之前所说的2万元,而是坚持要4万元。李某、李某家属、行仁律师都很震惊,但因为李某强烈想要早日结束案件,重获自由,同意了该数额;但这就导致了家属带的钱总额不够,加上总额增加,家属又犹豫是否缴纳罚金和谅解金。这时,行仁律师在家属、法官、受害人各方周璇,最终达成了两全其美的方案:法院同意罚金暂时缴纳一部分,剩余部分在宣判后十日内缴纳;家属同意将带来的钱都用于李某的罚金和谅解金;李某同意剩余罚金由自己出来后缴纳,不用家属再额外拿钱。最终,顺利的拿到了缓刑的判决。

五、 案件结果

李某被判处有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共计肆万元。

六、 办案心得

案件的反复不一定是坏事,有些转机往往发生在反复的过程中,要用心、用头脑分析局势,并顺势而为,有时或许能化尴尬为神奇。

律师虽然具有独立的辩护权,但还是要考虑当事人的意愿,因为律师最终是为当事人而辩护。

在当事人与家属的意愿不一致时,要考虑到各方的利益,争取做到兼顾,尽量找到折中的办法,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七、 关联法律法规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做无罪辩解和辩护人可能做无罪辩护的,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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