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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认定的四个方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1-26访问人数: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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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权利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那么,犯罪行为认定的四个方面有哪些呢?沈阳刑事律师小编整理了下列内容,请您阅读!

1、犯罪主体

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2、犯罪的主观方面

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犯罪行为认定的四个方面有哪些

3、犯罪的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4、犯罪客体

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以上就是沈阳刑事律师小编整理的关于“犯罪行为认定的四个方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相关问题,请联系沈阳刑事律师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会为大家提供专业且全面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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