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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务犯罪准自首的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19-12-02访问人数: 864
  沈阳职务犯罪准自首的如何认定

  所谓准自首,即以自首论的情形。当犯罪分子不具有自动投案的情节,但由于交代了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其他罪行,从而使案件得以侦破的,应当视为自首,即以自首论。

  基于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意见》对职务犯罪分子没有自动投案但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规定了两种以自首论的情形:

  一、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

  二、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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