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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辩护律师 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1-06访问人数: 1139
沈阳刑事辩护律师点评:
我国规定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那么在12个月后就需要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或者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有违法或违法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形,也是要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的。究竟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以下是具体介绍。

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取保候审可以因为期限届满而撤销或变更,也可以是因为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还可以因为采取取保候审不当而撤销或变更。各位可以参考小编带来的文章,看看符合哪些情况,然后可以申请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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