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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毒品贩卖|贩卖毒品免费咨询辩护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13访问人数: 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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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有以下几种罪名: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非法持有毒品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 走私制毒物品罪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 强迫他人吸毒罪 ; 容留他人吸毒罪 ;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缓刑是指对于某些犯罪人,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那么我国刑法规定的而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毒品犯罪的毒品数量怎么计算


按照《刑法》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也就是说,毒品犯罪是计算毒品的数量的,而不是纯度的。如持有毒品一千克,那就是一千,其纯度不会影响毒品数量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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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需要注意以下两大点问题:


1、对于行为人为了掩护走私、运输毒品而将毒品融于其他物品中的案件,在计算毒品数量时,不应将其他物品计算入毒品的数量;


2、毒品纯度不影响毒品数量的计算,但是对判刑量刑仍然是有很大影响的,纯度越低或大量掺假造假的,法院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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