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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科原则适用管制吗

并科原则不适用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因此,在法律的规定是并科原则是不适用管制的,这点大家看完之后就要了解清楚,才能知道是怎么回事。在实际中,我们需要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来进行处理,才能符合法律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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