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通风报信 泰宁一辅警被判拘役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1-07-03访问人数: 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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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作为一名辅警,本来应知法守法,因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最终引来牢狱之灾。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件,以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拘役六个月。
2016年4月至2019年9月16日,被告人江某受聘于某派出所辅警。2019年9月5日至6日,江某执行看守涉枪犯罪嫌疑人江某生(已判刑)的任务。2019年9月6日凌晨,江某生因害怕存放余某龙老家中的一支改装射钉枪被公安机关查获,便让江某通知江某园(已判刑)转告余某龙(已判刑)将射钉枪丢弃。2019年9月6日凌晨,江某两次通过发送微信语音的方式,将江某生因涉枪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消息告诉了江某园,并让江某园通知余某龙将该改装射钉枪丢弃。同日8时许,江某园看到江某的微信语音并打电话给江某确认了语音内容后,将信息告诉余某龙,后按照余某龙的要求,将该改装射钉枪和弹药分两处丢弃在路边,当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该把改装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江某园、余某龙因此受到刑事处罚。2019年9月18日15时,被告人江某接到公安民警电话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利用在公安机关工作协助查禁犯罪的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隐匿、毁灭证据逃避处罚,造成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案发后,江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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