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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宣判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

发布时间:2021-07-03访问人数: 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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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李某等6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或十五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17日,被告人房某东、房某江预谋贩卖毒品海洛因牟取非法利益,房某东与在云南省昆明市的被告人李某联系购买毒品,李某联系被告人唐某、郎某、罗某共同商议贩毒事宜。双方约定以41万元的价格交易海洛因3块,唐某、郎某、罗某共同筹集购毒款13.65万元,由罗某负责购买,郎某、罗某雇佣司机驾驶车辆将海洛因从云南省镇雄县运输至陕西省西安市。
  2019年1月26日,郎某、罗某抵达西安市灞桥区某酒店与李某、唐某见面,商定由李某先拿1块海洛因交给房某东验货。郎某、罗某在返回车上取海洛因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查获出3块白色块状物,共计净重1050.49克,其中均检出海洛因,含量分别为69.0%、69.2%、68.7%。随后,公安人员在该酒店将李某、唐某抓获,并于当日在西安市临潼区将房某东、房某江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罗某、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从云南省镇雄县购买毒品海洛因并运输至陕西省西安市进行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房某东、房某江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唐某、李某、房某东、罗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处被告人房某江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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