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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看守所律师会见手续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1-07-27访问人数: 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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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看守所会见的时候,要根据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看守所的流程来,这样才能够确保会见手续能够成功办理。那么今天就跟沈阳刑事律师小编一起来看看看守所会见手续怎么办理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看守所会见手续怎么办理
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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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 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看守所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看到这里,沈阳刑事律师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所以在办理会见手续的时候,要根据对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才可以。好了以上就是看守所会见手续怎么办理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沈阳刑事律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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