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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做精神病鉴定如何算羁押期限

发布时间:2021-08-11访问人数: 800
在社会生活中,经常会听到一些精神病人犯法的事情,对于精神病人犯罪,我们国家在量刑上面是有一定宽恕的,因此有些犯罪分子为了逃脱刑罚,会假装说自己是精神病,这时候,执法机关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那么刑拘做精神病鉴定如何算羁押期限?下面沈阳刑事律师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拘做精神病鉴定如何算羁押期限
刑事拘留期间,对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并不影响羁押的期限,鉴定是属于侦查的措施之一。而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是3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刑拘做精神病鉴定如何算羁押期限

二、超期羁押怎么处理
如果司法机关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如何处理,法律规定了三种办法:一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二是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是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审。

如果到了法定期限不能办结,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应当释放。对于还需要继续侦查、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继续审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三、患精神病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怎么赔偿
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进行司法鉴定时,不但要考虑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是何种精神病,严重程度如何,而且还要考虑其行为当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其违法行为是否由于精神障碍的影响而导致实质性辩认或控制行为能力的损害,以及损害的程度如何等。

患精神病的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时,监护人明确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的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过去没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突发精神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如果其有财产的,应当由其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其没有财产,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由受害人与突发精神病人的近亲属分担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沈阳刑事律师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刑拘做精神病鉴定如何算羁押期限等知识,由此可见,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如果在刑事拘留期间,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这是属于侦查的措施之一,不会影响到相应的羁押期限。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沈阳刑事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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