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行仁刑事律师事务所!专业办理沈阳取保候审、沈阳暴力犯罪、沈阳毒品犯罪、沈阳职务犯罪、沈阳经济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
一家只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的律师事务所
专业 尽责 开放 协作

沈阳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最新量刑标准意见

发布时间:2022-05-02访问人数: 402
标签:
沈阳刑事律师

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由赵磊律师创立。行仁所是一家专注于刑事辩护的专业精品律所,由行仁律师团队代理的刑事案件近千余件,遍布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服务客户万余人。所内律师团队由执业十年以上的主任律师领导,提供专业化的刑事法律服务。律所名称: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2017年律所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惠工广场西北)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律所主任:赵磊律所理念:提供更好的辩护,并使人人都能从中受益。行仁简介: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一家只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的律师事务所,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就专注刑事案件,这是创始人的执着,也是行仁的使命。

知名刑事律师 赵磊 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律师 中国刑辩联盟特邀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员 沈阳市刑事辩护专委会委员 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高级讲师 简介: 赵磊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有10余年的执业经验,于2016年创立东北专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至今已带领律师团队办理刑事案件500多起,为数千人提供过法律帮助。 执业以来,赵律师始终秉承着“提供更好的辩护,并使人人都能从中受益”的使命,将刑事辩护的专业化建设作为不懈的追求。基于对刑事辩护专业化的整体把控,以及丰富的刑事司法经验和精湛的刑事辩护技巧,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擅长经济职务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死刑案件、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 赵律师还曾担任数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有着极为丰富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经验,对刑事法学、诉讼法学、证据学、侦查学皆有深入的研究。先后应邀在中国刑辩论坛委员会、庭立方法律风险防控培训中发表演讲。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 毒品犯罪 取保候审 死刑辩护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对于职务侵占罪量刑,根据最新(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十四项规定,确定了职务侵占罪量刑量刑标准指导意见。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构成做职务侵占罪的,根据职务侵占的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4、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综合考虑职务侵占的数额、手段、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以上是沈阳职务犯罪辩护律师,为你整理的职务侵占罪最新量刑标准意见,如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沈阳刑事律师。

以上就是刑事辩护律师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沈阳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版权:【注明为本站原创的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原文地址!本站部分转载文章能找到原作者的我们都会注明,若文章涉及版权请发至邮箱2507329458@qq.com】

相关刑事专题

  • 办案律师
  • 成功案例
  • 咨询
  • 首页
  • 返回顶部
  • 关注&咨询

    在线咨询
    13614005033
    咨询电话
    13614005033
    微信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