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行仁刑事律师事务所!专业办理沈阳取保候审、沈阳暴力犯罪、沈阳毒品犯罪、沈阳职务犯罪、沈阳经济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
一家只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的律师事务所
专业 尽责 开放 协作

警惕!“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新型毒品危害性更大

发布时间:2022-08-13访问人数: 286
标签:
沈阳刑事律师

昨天,东城法院根据近期审理的案件情况,向公众发出警示。合成大麻素已被一些毒贩盯上,伪装成“上头电子烟”悄悄流通。贩卖者宣称吸食“上头电子烟”属于“安全上头”“合法上头”,诱骗防范意识不强的群体吸食。殊不知,这种化学合成类毒品对人体的危害性远超大麻。

闪送“毒烟”
王某一审被判刑15年
3月23日,贩卖所谓“上头电子烟”的王某,被东城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六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1400元,予以没收。

在这起案件中,王某与田某(另案处理)约定以1400元的价格贩卖“上头电子烟”两支、烟油两瓶。收取毒资后,王某以快递闪送的方式交付。交易当天,民警在田某家中起获上述物品,经鉴定含有合成大麻素类毒品3.79克。随即,警方顺藤摸瓜,将王某抓获,并从王某的身上和他住处的储物间、卧室衣柜内,起获一次性电子烟129个,罐装烟油141瓶,从这些物品中,检出国家列管大麻素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秩序,明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被国家列为毒品进行管制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而向他人贩卖,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王某系毒品再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交易隐蔽
毒贩用表情包当暗号
东城法院法官介绍,合成大麻素的主要载体是电子烟,主要滥用方式是溶于电子烟油等。吸毒贩毒群体将其称为“上头电子烟”,贩卖者往往宣称吸食“上头电子烟”属于“安全上头”“合法上头”,诱骗毒品防范意识不强的群体吸食。

不法分子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联络交易,购买者支付毒资后,依托各种物流服务发货运输,贩卖层级通常多达三至五级,交易方式隐蔽,流通速度快,流通范围广。“上头电子烟”外观与普通电子烟相差无几,快递员无法靠肉眼分辨,且存在邮寄过程中未认真核验身份等情况,增加了公安机关事后追查毒品来源的难度。

东城法院法官介绍,此类案件中的被告人,反侦查意识很强,如在某起案件中,犯罪分子以微信表情包作为交易语言,用“向上的箭头”加“大脑”图标指代“上头”,用“闪电”的图标表示有货并通过闪送送货,在收款后删除相关聊天记录,以逃避侦查。

危害性大
贩卖行为按贩毒罪定罪
2021年7月1日,我国正式将合成大麻素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这意味着,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在此之后,所有贩卖含合成大麻素、氟胺酮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制品的行为,法院均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法官强调,“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吸食含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本质是吸毒,将被处以拘留等处罚,吸毒成瘾者要实施强制戒毒。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是一种化学合成类毒品,比大麻更容易上瘾,依赖性更强,对人体的危害性远超大麻。吸食者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反应。过量吸食则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公众务必警惕这些以“小树枝”“上头电子烟”“娜塔莎”等花哨包装掩盖下的新型毒品。

来源:北京晚报
版权:【注明为本站原创的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原文地址!本站部分转载文章能找到原作者的我们都会注明,若文章涉及版权请发至邮箱2507329458@qq.com】

相关刑事专题

  • 办案律师
  • 成功案例
  • 咨询
  • 首页
  • 返回顶部
  • 关注&咨询

    在线咨询
    13614005033
    咨询电话
    13614005033
    微信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