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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轻辩护』涉嫌故意伤害罪,成功帮其争取到四个月拘役的较轻刑罚

发布时间:2021-08-19访问人数: 693
【案由】故意伤害罪
【受理阶段】批捕阶段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19日,嫌疑人段某在工地因与被害人刘某发生口角而产生肢体冲突,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伤情后果,被害人报案。2019年2月17日,段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羁押。在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又拒不配合,存在拒捕和妨害公务的情节。2019年4月22日,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段某进行起诉。
段某家属找到行仁律师事务所,行仁律师作为段某的辩护律师介入此案,为段某争取到了四个月拘役的较轻刑罚,并且刑期实报实销,段某在宣判后不日即被释放,得以与家人团聚。
【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 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办案经过】
行仁律师介入此案后,第一时间阅读案卷,在了解到段某的拒捕行为是出于恐惧,不具有主观恶性后,与警方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协商沟通,警方对于嫌疑人妨害公务与拒捕的行为不予追究 。同时,行仁律师通过与被害人积极沟通,从而帮助段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基于与警方和被害人的沟通成果,行仁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了段某整个过程非事先预谋,社会危害性小,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在行仁律师的努力下,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段某拘役四个月,刑期实报实销,段某在宣判后不日即被释放。
【办案心得】
本案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较轻刑罚,是律师与多方有效沟通的结果。卓越的沟通能力是一个专业律师的必备技能之一。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律师通常需要分别与被告人、被害人,以及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在沟通过程中,律师不仅需要充分的表达自己的专业意见,更要揣摩对方的心理。尤其是在与被害人的沟通过程中,要善于把握被害人的心理预期,在尊重被害人的情感与权益的同时,为嫌疑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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