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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缓刑』涉嫌故意伤害罪,成功争取到缓刑判决

发布时间:2021-08-20访问人数: 555
【主办律师】行仁律师

【案    由】故意伤害罪

【受理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一、 案情简介

马某是刚成年的小伙子,夏天某深夜11时左右,马某躺在床上马上要睡着了,楼下突然持续大喊大叫,马某通过窗户制止楼下叫喊者,叫喊者是孩子,孩子的父亲就对马某出言不逊,之后马某和孩子父亲对骂起来,孩子父亲叫嚣马某下楼,马某意气用事冲下楼去,马某与孩子父亲打起来,后孩子父亲受伤为轻伤二级。鉴定报告出具后,马某被公安机关拘留。

二、 接受委托

马某被拘留后,马某的父母找到了行仁团队,马某的父母都是很朴实的人,他们希望通过行仁团队的辩护达到实质性效果。行仁团队接受委托后,马上指派律师开展工作。

三、 团队讨论

本案的案情比较清晰,但被害人的伤情是否真的那么严重,成为了本案的关键。同时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结合被害人本身具有过错,这些都可以是辩护的要点。在团队讨论后,行仁律师迅速开展了工作。

四、 律师辩护

1、 了解案情,从会见开始

每一个刑事案件,不能忽略的就是会见。会见工作会让律师迅速了解案情、了解案件所处阶段、和当事人建立信任、为当事人带来安慰和希望,会对整个辩护工作的展开奠定基础。

行仁律师起了个大早,来到马某所在的看守所,但该看守所会见室有限,加上会见律师特别多,第一次会见时间特别的短促。但行仁律师为马某留下了可以信赖的印象,在会见中,行仁律师了解到检察院的人已经来过了,也就意味着该案件已经报批捕了,而且第二天就是中秋节了,我们必须马上提交不予批捕的申请,争取利用这次报捕的机会,达到取保候审的效果,但行仁律师深知,该故意伤害的案件还没有被害人谅解,在伤害案件普遍看谅解书的司法环境下,取保的可能性非常小,但尽管如此,也要一试。

2、团队提供大力支持,在检察院下班之间成功提交不予批捕申请书。

主办律师从看守所出来后已经中午了,一定要在下午检察院下班之前将不予批捕申请书提交,但看守所处于非常偏僻的地方,没有网吧、没有电脑。若回到所里,准备好材料、手续,再返回该区检察院,则检察院无疑会下班,而且,时值中秋节前一天,我们必须更早一点将申请书提交上去。于是,主办律师打通了主管律师的电话,将自己的法律意见告知主管律师,主管律师放弃了中午吃饭时间,将法律文书写好,然后再安排辅办律师将写好的文书和手续送到该区检察院。一系列操作后,行仁团队在检察院下午刚上班就到了该检察院!但不幸的是,没等我们进检察院,就接到了家属的电话:马某被批捕了。虽然如此,但家属对行仁团队如此有效率的工作仍然表示感谢。

2、 行仁谈判专家介入,为案件成功调解埋下伏笔。

行仁团队的谈判专家律师在谈判方面,能力水平确实让人佩服。在行仁律师阅卷后,经过认真研究伤情,排除了伤情造假的可能性后,与家属和马某沟通后,决定展开调解工作。但本案被害人的要求较高,张嘴就是30万;马某的家庭经济能力却有限,最多只能拿出5万元,双方如此大的差异让本案的调解难度直线上升。但有着丰富谈判经验的行仁律师并不怯场,第一次与对方谈判就达到了金额降到10万元的效果。

3、 调解工作进入瓶颈期,受害人和马某都不做出让步。

在开庭之前,本案的主审法官还特意主持了调解工作,受害人拿出了医疗费票据,行仁律师经过计算得知,医疗费一共2万元左右。而此时,受害人反悔了,法官问他的要求时,不再是之前和谈判律师说过的10万元,反而变成了15万元,行仁律师马上向法官提出,受害人虽感觉面子挂不住,但仍找各种理由让自己的15万合理化。而马某家属表示最多只能承受5万元。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受害人又将要求降回到10万元,但马某家属仍表示只能拿出5万元,调节无法继续进行,暂时告一段落。

4、 庭审过程认真辩护、让受害人感受到压力。

行仁律师和行仁律所并不是没有良知的团队,并非执意压低受害人的赔偿金额,而是根据受害人提供的证据,显示医疗费确实只有2万元,而且,误工费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但在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上却出现了让人费解的金额。所以,在庭审过程中,质证环节,行仁律师就每一个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计算公式、证据要求、受害人提供证据的不足一一列出,也把根据证据,法律上受害人能够得到的赔偿数额告知受害人,法官听后虽未表态,但从法官的表情上已经能够看出认可行仁律师的计算方式的。同时,在刑事辩护上,也没有任何放松,不卑不亢的指出了马某系自首、本案被害人具有过错、马某偶犯初犯、马某有赔偿意愿,家属已经将之前说好的5万块钱带到法庭,受害人的要求明显不合理等方面如实阐述。

虽然庭审仍然没有调解成功,但主办律师和辅办律师对案件的辩护显然达到了震慑受害人心理的作用,在法庭过程中,马某给受害人当庭道歉,取得了较好的法庭效果,同时,在庭审结束之前,被害人表示愿意将金额降到8万元。

5、 庭审结束并不意味着案件结束、判决没有做出,就还有辩护机会。

在庭审结束之前,法官明确表示给双方当事人一周时间调解,调解不成就择日宣判。

庭审后,行仁律师去会见马某,马某见到行仁律师后,痛哭流泪,恳求行仁律师对家属说自己是在是认识到错误,以后再也不会犯了,恳请家里一定要再借一些钱,达成谅解,表示自己出去之后一定好好挣钱,这些钱都算自己和家里面借的,自己去还。我和马某也陈述了家属的苦衷,家属庭审准备的5万元都是亲戚借的,已经都借遍了,同时行仁律师也表示愿意帮马某和家属沟通此事,希望帮助马某达成谅解。

会见后,行仁律师与马某的父亲、母亲分别讲述了马某的请求,马某父母表示考虑,后回复行仁律师能够再借出1万元,一共6万元。行仁律师当即将该情况与法官沟通,法官对马某的情况也很动容,表示愿意再给我方调解时间,家属听到该消息后,极其喜悦。

行仁律师再次与受害人沟通,表达了家属的诚意,但受害人表示,不能同意6万元的数字,态度很坚决。遂再次与法官沟通,并恳请法官再次帮忙调解,法官很好,同意了我们的请求。

两天后,接到了法官的电话,对方同意再加5000元,即65000元,得到该消息后,行仁律师立即与家属联系,家属也表示同意,最终,双方达成谅解,后法院做出了缓刑判决。

五、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马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六、 办案心得

故意伤害案件中,进行调解、争取拿到谅解书也是律师工作的一部分,但调解工作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往往需要更多的耐心、策略、沟通和协调。同时,在法庭上一定要全面发表自己观点,给对方以压力,这样会更容易达到调解的目的。而且,任何案件没有拿到判决书就不算结束,庭审后,还有机会进行辩护工作,办任何案件,都要兢兢业业、百折不挠,方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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