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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涉嫌诈骗案件 行仁律师成功为其争取不立案

发布时间:2021-08-28访问人数: 1737
主办律师 : 行仁律师
关键词:诈骗罪、不立案
一、基本案情
邢某系某国企工作人员,利用虚假快递单骗取客户50多万元人民币。事发之后,受害人要求邢某一次性支付其50余万的经济损失,并准备将案件告知公安机关,嫌疑人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邢某找到行仁律师事务所,希望行仁律师为其争取不立案。
二、接受委托
在案件还没立案之时,刑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及诈骗,面临着被拘留以及被判决为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故刑某以及其家属慕名至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行仁律所专业刑辩团队向其了解详细的案件情况,并为其分析是否够罪、分析案件走向以及提出了初步解决方案,得到了刑某的当场认可,立即委托了行仁律师事务所专业辩护团队为其代理刑事辩护事宜,并提供相关手续,与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
三、团队讨论
按照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专业刑辨团队的标准化办案规范,行仁律师团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行仁律师团队多次进行研讨,本着化解社会矛盾的原则,最终行仁律师团队把案件重点放在取得受害方谅解上,团队讨论过程中,行仁律师团队的专家、资深律师均提供了大量的可行性方案,为本案的有效辩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办案经过
行仁律师介入案件后,了解到邢某与受害人有着多年的合作关系,二人关系一直不错,也有可能以后会继续合作。行仁律师以此为切入口,抓住受害人企业存在资金缺口的紧迫性,与受害人反复谈判协商。因刑某家庭现有资金紧张,不能一下拿出前额赔偿款,行仁律师提出分期款款的方案,得到了刑某的认可,最终多次与被害人进行协商,达成了令双方满意的分期还款协议,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书,受害人同意将刑事案件转为民事债务纠纷,在民事上对刑某进行诉讼以追偿其所有欠款。
五、案件结果
受害人同意将刑事案件转化为民事债务纠纷,最终刑某没有被立为刑事案件。
六、办案心得
在经济类案件中,律师想通过有效沟通帮助当事人与受害人达成和解,除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储备,良好的沟通技巧,更需要对受害人、受害人双方的关系,受害人的经济状况等有足够的了解,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协商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七、关联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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